重庆人大:精耕促进型立法 以良法赋能地方高质量发展

重庆人大:精耕促进型立法 以良法赋能地方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11-04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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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型立法以激励引导、扶持保障为主要方式,是地方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法治载体,也是传统管理型立法的有益补充。当前,部分地方促进型立法仍存在原则性表述偏多、激励举措落地难、约束机制偏弱等问题,推动这类立法从“数量增长”转向“质效提升”,成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方向。近年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探索促进型立法,构建从立项、起草、审议到实施评估的全链条机制,用“刚柔并济”的制度供给,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重庆对促进型立法的探索始于2007年,早期聚焦就业保障、农业机械化、内陆开放等基础改革领域。2023年以来,立法节奏明显加快,覆盖范围拓展至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乡村振兴等赛道,瞄准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等时代课题精准布局立法项目,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严把立项源头,立足地方禀赋做“小切口”特色立法,是重庆促进型立法的鲜明做法。当地清晰划分立法与政策的边界:短期、灵活的产业扶持措施优先以政策、行政指导实施;尚在探索的领域先通过政府规章先行试水,待经验成熟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避免立法资源浪费。在促进型法规立项阶段综合开展论证评估,聚焦本地产业堵点、治理难点、民生痛点精准选题。围绕新质生产力,当地出台数字经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制定可转让货物单证应用促进条例;立足本土特色产业,出台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一系列贴合市情的法规精准破解专属发展难题。

在立法起草打磨阶段,重庆着力破解促进型法规“偏软、空泛”的通病,平衡柔性赋能和刚性约束。法规起草中压缩宣示性、口号式表述,推动激励条款具象化、可执行。《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成果转让净收入奖励比例不低于70%,奖励资金须在到账60日内兑付,从法规层面打通科创奖励兑现堵点。针对争议较大的制度设计,当地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专家意见,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时,对分歧突出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没有仓促入法,而是预留政策试点空间,稳妥推进制度创新。同时,法规同步完善权责监管内容,《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专门设置监督章节,规范涉农财政资金监管流程,对部门履职不到位情形设置追责机制,实现激励扶持与风险监管同步落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重庆持续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推动制度条文转化为发展实效。法规出台后,当地通过专题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线上直播等方式开展普法;依托全过程人民民主巴渝实践站、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家站点,组织代表走进园区、企业开展宣讲,让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配套制度同步跟进,《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落地后,主管部门及时更新科技型企业入库细则,明晰入库标准与申报流程,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当地建立常态化立法后评估机制,按照相关办法,结合上位法调整、发展形势变化、社会反馈等情况定期评估法规实施效果,定期研判法规修订、保留或者废止,保持立法的时效性。

经过立项论证、条文打磨、配套跟进、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立法实践,重庆逐步探索出务实可行的促进型立法实践模式,以精准、务实、可落地的地方立法,持续释放法治红利,为本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中国日报重庆记者站 编辑:谭英姿 通讯员:郭漪)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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