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第六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涉外投资贸易服务对接会暨《中国—东盟投资贸易法律政策指引》发布仪式在重庆悦来国际博览中心北区N4馆举行。仪式上,《中国—东盟投资贸易法律政策指引》(简称《指引》)正式发布。
据介绍,本次活动是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西洽会”)首次聚焦法律服务、组织涉外投资贸易供需双方开展的面对面交流对接,具有开创性的意义,由来自新加坡等东盟国家、重庆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仲裁机构、人力资源公司以及有涉外投资贸易需求的企业约200名嘉宾共同参加。
本此活动由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投资贸易服务联盟、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与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给予支持。
据了解,该《指引》主要介绍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外商投资政策、投资准入政策、外汇政策、财税政策、法律制度、投资限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在东盟国家的投资和经营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指导。《指引》涵盖了东盟各国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投资优惠等方面的信息,还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挑战,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无论对于已经或准备在东盟国家开展业务的企业,还是对于希望了解东盟法律环境的各界人士,这份指引都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比如,《指引》详细介绍了新加坡、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涉及的主要法律因素。像印度尼西亚,除非获得特别豁免,否则外商投资者只能从事每项业务的最低投资额超过100亿印尼盾(不包括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的业务。
而涉及外商在华投资贸易法律制度方面,《指引》提供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中国企业登记制度、中国外汇管理制度、中国劳动用工制度等七项法律制度,便于外商企业更好了解在华投资贸易的相关情况。
“《指引》介绍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外商投资、外汇、财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两地企业降低‘走出去’‘引进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财务、税务等风险,提供了全面、权威的指导。”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表示,中国与东盟在经贸合作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历史渊源,从2020年至今,中国与东盟保持互为最大贸易伙伴关系,体现了中国与东盟互利互惠的良好基础。
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涉华投资争议解决业务部联合主管周明娴在致辞中介绍了自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启动以来,重庆与新加坡签约的代表性合作项目及成果,并基于立杰亚洲最新的东盟经济与法律动态报告分享了东盟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趋势、热点行业及发展机遇。周律师建议企业充分利用重庆和新加坡为平台,把握投资中国西部地区与东盟地区的大好机遇。
“经贸合作,法律必须先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致辞时表示,今年前4个月,东盟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值达2.18万亿元,增长8.5%,占外贸总值的15.8%。东盟已经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力量,本次活动对进一步提升跨境争议解决专业化水平,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日报重庆记者站 谭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