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3月1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仪式暨“文明行为促进月”市级示范活动在九龙坡区举行。我市各地同步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来源: 重庆日报
2021-03-0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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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一日,九龙坡区盘龙广场,小朋友参加垃圾分类游戏。记者 崔力 摄\视觉重庆

  3月1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仪式暨“文明行为促进月”市级示范活动在九龙坡区举行。我市各地同步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

  文明大践行,你该怎么做

  市级示范活动现场,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九龙坡区等13个市级部门和区级部门,围绕《条例》相关条款内容设置了13个展区,吸引不少市民前往了解。

  “践行《条例》中的文明用餐,我们打算联合巴国城餐饮一条街的商家进一步推广‘光盘行动’,具体怎么搞,请大家各抒己见。”在九龙坡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社工中心共享空间,入驻这里的冬青社工、兴民社工等社会组织专业社工,联合黄桷义工负责人、五色志愿者负责人、暖阳志愿者负责人等,正在开展“文明大倡导,社工怎么办”社工项目讨论。

  社工们告诉记者,《条例》对他们的工作是一大助力,借此东风,他们打算开展几场“头脑风暴”,将《条例》的相关内容和九龙街道正在举行的社工项目服务大赛结合,产生“1+1>2”的效果。

  “过马路要怎么走”“遛狗要怎么办”“外出赏花如何收拾垃圾”……大渡口区人大代表、八桥镇丽景社区党委书记谢和群走进小区院落,通过简单的提问,不断强化居民们的文明意识。

  围绕《条例》中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社区文明、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旅游、医疗秩序等方面,谢和群帮大家“敲重点”,“每一条都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大家文明了,社会会更和谐、生活会更幸福。”

  让《条例》走进城乡社区、走进群众心田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每年3月为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月”,这是我市的创新举措。我市将结合“3·5”学雷锋日,统筹抓好文本宣传、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文艺宣传,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宣传格局,推动《条例》走进城乡社区、走进群众心田。

  目前,我市正统一印制、编辑《条例》单行本和图绘本,发放到城乡社区、广大群众。同时,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梦想课堂等阵地,采取法治教育、“榜样面对面”、社区龙门阵、院坝会、班组会、有奖问答等形式,开展对象分众化、内容通俗化、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活动。

  为推动《条例》走进社区小区、工厂车间、田间地头、千家万户,九龙坡区历时两个月创作了连环画,图释《条例》。九龙坡区社科联主席李金国透露,下一步,九龙坡将根据《条例》制作动画短视频,在多个区级平台传播,扩大《条例》宣传范围。

  荣昌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人就表示,将把《条例》推广纳入今年“小院讲堂”的活动计划,组织志愿者通过画主题漫画,条例宣讲、有奖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宣传。

  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处罚不文明行为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市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条例》的相关配套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优待制度,明确表彰奖励、优待的主体、对象、条件、方式等事项。

  二是建立参加公益服务办法,明确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情节轻微,行为人自愿申请参加并完成公益服务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和认定标准。

  三是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和曝光办法,对行为人多次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或者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将视其情况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必要时向行为人工作单位或者社区通报;行为人因实施不文明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理仍不改正,我市将在合理范围内公开其不文明行为,用德法并举的手段,切实推动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提高。

  为加强监督指导,市和区县文明办将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和义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典型、优秀志愿者、热心市民等参与监督,深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暗访评估,督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到实处。(记者 张莎)

(张莎)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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