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2月27日17时讯(记者 荚天宇)春光明媚,不少市民也开始江边垂钓,但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重庆禁渔期即将来临,从3月1日0时起,重庆辖区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天然水域正式进入禁渔期。届时,在禁渔区域内钓鱼捕捞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从2017年起,重庆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根据市农委2017年发布的《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都纳入了禁渔区范围。
禁渔期间,市民如果在上述流域沿岸游钓,则属于违法行为。针对一般游钓行为,执法人员将采取口头教育的形式进行劝导,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金。
此外,渔政部门还将协同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禁渔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行为。据了解,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毒、炸”的方式捕捞天然江河鱼属犯罪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市农委渔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盛期,实行禁渔制度有利于保护产卵亲鱼的繁殖环境、繁殖行为,有利于保护幼鱼的生长发育,是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保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物多样性,以及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