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居民楼没电梯爬楼好具体 本月起可申请增设

   此外,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小区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一站式”办公让市民少跑路    《办法》明确规定,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增设电梯的主管部门,业主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起申请。

老小区居民楼没电梯爬楼好具体 本月起可申请增设

来源: 华龙网
2017-06-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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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6月21日12时30分讯(首席记者 周梦莹)老旧小区的居民们有福利了!今(21)日,重庆市政府网公布了《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本月起,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总建筑面积、总户数两个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

老旧住宅没电梯 十余年来好多市民申请增设

根据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7层以及7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事实上,由于我市地形高差较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原因,在已经建成的住宅中,有大量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没有设置电梯。对于老人、小孩和腿脚不便的居民来说,每天爬楼梯上下楼不是件轻松事。

重庆市规划局建管处处长李峰告诉记者,如今,随着城乡居民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业主要求增设电梯的愿望强烈。

“以老旧住宅较多的渝中区和南岸区为例,从2005年至今,每个规划分局每年都收到十余件增设电梯申请和数十起增设电梯的电话咨询。不仅在主城区,在万州、云阳、涪陵、铜梁等远郊区县,规划部门也收到过同样的申请和咨询。”李峰说,2015年规划部门正式启动研究制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办法,结合重庆地形条件,考虑到3层及以下住宅通常独立占地,无需单独作出规定,所以在《办法》中对层数的限制为4层及4层以上。

还得符合这些条件 纳入拆迁或征收计划的住宅不可申请

申请增设电梯前,需要明确哪些条件?根据《办法》,申请增设电梯的房屋应未纳入征收范围或拆迁计划。同时,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需要达成书面协议。

此外,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小区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主体符合要求,即可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

找哪个部门申请?“一站式”办公让市民少跑路

《办法》明确规定,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增设电梯的主管部门,业主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起申请。

“这解决了申请无门的问题。”李峰表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增设电梯的主管部门,并不是说只要办理了规划手续,增设电梯工作就大功告成,还要遵守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质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安装施工前,要向质监部门办理电梯安装手续。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要向质监部门办理电梯使用备案手续。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增设电梯工程总投资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部分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国有空地的,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等等。

不同部门有各自规定,但市民不需要挨个跑,一张图纸就可以搞定。市规划局副局长张睿表示,《办法》本着高效、便民原则,规定了规划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的会审程序,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质监等主管部门对电梯设计施工图进行会审。

“对于是否可以批准,在会审会上基本可以现场确定,以免申请人在不同部门之间跑路。”张睿表示,《办法》还简化了规划审批手续,规定只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竣工核实手续。

增设电梯后 不调整各户产权面积

据悉,考虑到增设电梯占用业主的共有部分,《办法》规定,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属于本单元业主共同所有。

“但事实上,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建筑面积很小,分摊给本单元业主的微乎其微,所以不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李峰解释道。

此外,增设电梯涉及到建筑间距问题,《办法》在建筑间距方面也给予了政策支持。张睿表示,考虑到老旧住宅在修建时我市还没有出台相关的间距规定,或间距标准较低,如果用目前的法规来审视旧建筑增设电梯,既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不客观。

为促成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事宜,《办法》只要求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即可,既尊重了历史,又考虑了现实需求。

张睿表示,《办法》的出台,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审批条件、需要办理的规划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批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使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这项民生工程得以顺利推行。

(周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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