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办副主任曾开宏。 记者 刘嵩 摄
华龙网6月21日10时35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在今(21)日召开的《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该实施细则中督查考核的机制更健全,责任追究的情形更具体,同时对机制措施进行了适度创新,尽可能地细化和量化,从而操作性、实用性更强。
会上,市信访办副主任曾开宏介绍,实施细则中要求,将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督查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要信访事项、信访突出问题及时督查。
同时信访考核评价机制更加完善,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另外还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在责任追究方面,实施细则结合有关规定,细化补充为9种情形。在责任追究方式方面,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集体责任采取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个人责任按照尽职免责、失责必问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分别作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决定。对在日常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应当追究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形,由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对需要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向具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提出建议。
(徐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