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越线行驶撞了对向小轿车。警方供图
男子“打白条”承诺为事故负全责。警方供图
华龙网5月8日20时讯(记者 阙影)近日,在重庆南岸区黄明路南山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水泥罐车变道与对向车道行驶的轿车相撞,原本应由罐车驾驶员负全责,可轿车驾驶员竟向对方打了张“白条”,承诺由自己负全责,这是怎么回事呢?
5月1日20时20分许,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十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黄明路南山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道路双向堵塞。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只见双向车道各停了一辆白色轿车和一辆水泥罐车,其中轿车左前方受损严重,车胎爆裂,驾驶座安全气囊已经弹出,碎片散落一地。
民警立即向双方驾驶员了解情况,可只有罐车驾驶员王某在场,轿车驾驶员不见踪影。“对方一下车就承认由自己负全责,还向我打了张‘白条’。”罐车驾驶员王某将“白条”递给民警,上面写着:“我承担全部责任,渝BXXXXX,肖某,2017年5月1日。”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看,事发时罐车是越过黄实线超车行驶,路面上未发现轿车有明显超越道路中心线痕迹,那轿车驾驶员怎么会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还莫名玩起了“失踪”呢?民警意识到情况可疑,一边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肖某,一边带领队员打着手电筒在附近寻找。终于,在事发地上坡方向约50米处找到了躲在暗处的肖某。
刚一靠近,民警就闻到肖某身上有浓浓的酒味。“你为什躲在这里?”民警问道。“我晚上喝了点酒,刚才见你们到了现场,害怕被发现,就躲了起来。”肖某神色慌张地回答说。民警立即对肖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已涉嫌醉驾。
肖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同时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由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还要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阙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