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品小作坊摊贩将成“正规军”

如今,遍布重庆大街小巷的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将告别“有名无分”的时代,成为我市食品经营领域的“正规军”。据悉,目前全市登记在案的食品小作坊有8000多家,纳入统计的食品摊贩(不含占道经营的游摊)有4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

重庆食品小作坊摊贩将成“正规军”

来源:重庆日报 2017-04-27 07:57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如今,遍布重庆大街小巷的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将告别“有名无分”的时代,成为我市食品经营领域的“正规军”。近日,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今年5月1日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别实行登记和备案两种方式管理。这也是我市食品安全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悉,目前全市登记在案的食品小作坊有8000多家,纳入统计的食品摊贩(不含占道经营的游摊)有4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

《条例》强化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监管职责,细化了监管措施,共六章六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监督管理三个部分。

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向所在区县(自治县)食药监部门备案,然后凭食药监局发放的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品种、投诉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的备案卡,在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我市将实行准入登记制度,登记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可申请延续。其中,还明确规定了小作坊的责任,比如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料使用和食品生产情况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容器上贴标生产日期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要标识“小作坊食品”等等。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型以及禁止行为等。比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等。(记者 刘蓟奕)

(刘蓟奕)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