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实现四级河长全覆盖

在今(19)日举行的重庆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全市各级河长制将在6月底前全面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也将实现全覆盖。

重庆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实现四级河长全覆盖

来源:华龙网 2017-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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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立伟 记者 刘嵩 摄

华龙网4月19日16时讯(记者 黄宇)在今(19)日举行的重庆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全市各级河长制将在6月底前全面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也将实现全覆盖。

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立伟介绍,市级设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市长担任总河长,两位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分别负责长江长寿区及以下19个区县、长寿区以上20个区县及两江新区河长制实施,并任长江、嘉陵江、乌江等三条市级主要河流河长。各河库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市、区县(自治县)设置河长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22个部门为市级责任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法治体系建设、基础数据收集整理、河道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等方面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成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打下基础,具备了提前实施的条件。”郑立伟说,“根据总的进度要求和工作安排,重庆对河长制组织体系搭建、区县工作方案编制、河长制验收、河道管理保护监测网络建设等提出了时间节点要求。把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限由国家要求的2018年底提前到今年6月。”

按照要求,2017年3月底前,重庆成立市、区县级河长办公室,确定河长制实施范围河库分级名录,全面推行河长制;4月底前,各区县完成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经区县党政联合审批后报市河长办公室备案;6月底前,全市各级河长制全面落实到位;10月底前,完成对区县建立河长制的验收;12月底前,市级负责建设完成省(市)界、区县界河流断面河道管理保护监测网络,各区县负责建设完成乡镇界河流断面河道管理保护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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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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