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月1日开启禁渔模式 江边钓鱼将被罚款

春光明媚,不少市民也开始江边垂钓,但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重庆禁渔期即将来临,从3月1日0时起,重庆辖区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天然水域正式进入禁渔期。根据市农委2017年发布的《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都纳入了禁渔区范围。

重庆3月1日开启禁渔模式 江边钓鱼将被罚款

来源: 华龙网
2018-02-27 00:0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华龙网2月27日17时讯(记者 荚天宇)春光明媚,不少市民也开始江边垂钓,但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重庆禁渔期即将来临,从3月1日0时起,重庆辖区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天然水域正式进入禁渔期。届时,在禁渔区域内钓鱼捕捞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从2017年起,重庆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根据市农委2017年发布的《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都纳入了禁渔区范围。

禁渔期间,市民如果在上述流域沿岸游钓,则属于违法行为。针对一般游钓行为,执法人员将采取口头教育的形式进行劝导,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金。

此外,渔政部门还将协同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禁渔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行为。据了解,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毒、炸”的方式捕捞天然江河鱼属犯罪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市农委渔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盛期,实行禁渔制度有利于保护产卵亲鱼的繁殖环境、繁殖行为,有利于保护幼鱼的生长发育,是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保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物多样性,以及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