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十九次主任会议。 首席记者 徐焱 摄
华龙网10月31日16时33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今(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九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交委主任乔墩、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分别作的关于《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汇报中称,对于条例的执行,重庆严格行政执法,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三年多共查处道路运输案件86万余件 规范经营行为
据了解,《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于2000年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2002年、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正,2006年、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2013年第二次修订后的《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施行以来,重庆推动出台了《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确立了汽车租赁经营管理的制度框架,及时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了业务办理规范和法律文书,制订出台了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和租赁车辆备案等业务办理规范,优化了信息管理系统。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重庆落实了道路运输管理权限下放和调整的相关规定,将原由市运管局行使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主城区外毗邻区县间班车客运线路许可下放给区县运管机构,同时授权区县运管机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客运和道路运输站场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从2014年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查处道路运输案件86万余件,其中行政处罚85万余件,行政处理1万余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4万余件。
截至目前,我市道路客运年运量达5.7亿人次,占全市综合运输客运总量的89.7%;年货运量8.7亿吨,占全市综合货运总量的83.9%。各类道路运输营运车辆323448辆,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
条例规范了汽车租赁、出租汽车、维修驾培的经营行为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推动道路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非法营运呈蔓延趋势 有待完善条例内容强化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道路运输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现有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客观形势和要求,需进行相应调整完善。”会上,市交委主任乔墩表示,下一步将推进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深入推进道路运输改革,促进“互联网+道路运输”深度融合,加强“公交都市”创建,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信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在汇报时也表示,目前条例在施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行业新业态需要立法规范,改革新举措需要立法保障,执法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规范,单项立法呼声日益突出等四个方面。
张远林说,条例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等新的运输经营方式没有相关规定,正在快速发展的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新出行方式是否需要纳入条例规范范围内,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同时近年来,非法营运日益成为当前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热点难点和重点,虽然目前全市年均查处“非法营运”案件在1.1万件左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法营运”也在逐渐升级,向组织化、集团化和科技化方向发展,查处和管控的难度越来越大,效果也越来越差,单靠交通管理部门的力量无法取得好的管理效果,需要在条例中作出新的规定。
对于《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人大城环委建议,将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符合行业发展规律、顺应群众出行呼声的制度措施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在制定新的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时,将条例修订纳入审议项目。同时加快《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立法进程,统筹推进修订《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与制定《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立法进程,优先安排单项法规立法。另外进一步加强执法联动,在条例修订中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应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维护道路运输营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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