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布2016年十大卫生执法案例 非法行医居多

作者:黄宇 来源:华龙网
2017-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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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7月10日23时讯(记者 黄宇)日前,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公布了2016年十大医疗卫生执法案例,其中,非法行医行为居多。

据重庆市医疗卫生监督统计情况显示,2016年,全市共查处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032件,其中给予警告237件,罚款893件,罚款金额21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7万元,吊销诊疗科目1件。查处无证行医案件931件,罚款913件,罚款金额28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件。

具体来看,这十大执法案例分别为:

欧阳建成冒用他人身份非法行医案

沙坪坝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欧阳建成冒用其弟欧阳建强医师资格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多地开展行医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16年12月23日,沙坪坝区卫生计生委依法给予欧阳建成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注销其非法取得的《医师执业证书》。

刘全波非法行医案

2016年3月12日,巴南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刘全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开展牙科诊疗活动。鉴于刘全波此前因非法行医已被行政处罚了两次的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处理结果:刘全波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重庆都弘大药房有限公司秀山丹枫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秀山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重庆都弘大药房有限公司秀山丹枫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该药房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16年1月15日,秀山县卫生计生委依法给予重庆都弘大药房有限公司秀山丹枫路店没收非法所得155429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高新区人民医院发包碎石科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并以该院名义执业案

九龙坡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高新区人民医院违规将该院碎石科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肖江兰开展相关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16年2月1日,九龙坡区卫生计生委依法给予高新区人民医院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45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肖江兰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300.9元的行政处罚。

万州区白岩路欧绣美容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万州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万州区白岩路欧绣美容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张强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万州区白岩路欧绣美容服务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张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16年4月25日,万州区卫生计生委依法给予万州区白岩路欧绣美容服务部给予没收药品、器械,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张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涪陵区钱朝龙诊所超范围行医案

涪陵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涪陵区钱朝龙诊所超范围开展了医学检验活动,并有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违规处理医疗废物等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16年7月26日,涪陵区卫生计生委依法给予涪陵区钱朝龙诊所警告、合并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璧山恒康诊所将房屋出借给他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案

璧山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璧山恒康诊所将房屋出借给张家燕从事诊疗活动,并有使用非本诊所的处方笺,使用没有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黎顺祥开具处方等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16年8月25日,璧山区卫生计生委依法给予璧山恒康诊所警告、没收非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出借处方笺的璧山明月中西医结合门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张家燕没收非法所得2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国医堂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

据群众举报,称重庆国医堂医院将无痛人流优惠卡发到学生宿舍。南岸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对重庆国医堂医院开展了监督检查。经调查发现,该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为患者做无痛人流手术并收取诊疗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16年9月9日,南岸区卫生计生委依法给予重庆国医堂医院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36.65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万州昌明医院不按规定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案

万州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万州昌明医院为患者施行了右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但并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该院擅自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16年9月26日,万州区卫生计生委依法给予重庆万州昌明医院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汇康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案

沙坪坝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重庆汇康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舒勤、张小波、向洋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16年10月9日,沙坪坝区卫生计生委依法给予重庆汇康医院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舒勤、张小波、向洋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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