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6月21日15时50分讯(记者 伊永军)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目的是进一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医疗: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共享人才技术等
根据实施意见,在医疗卫生领域,将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在全市范围内开设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等。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鼓励社会机构承接医院非技术性服务外包业务;允许国(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合理设定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允许港澳地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我市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
教育: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
在教育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民办高校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社会资本与市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养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在养老领域,降低准入门槛。鼓励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服务网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可以实行“一照多址”。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在鼓励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文化:鼓励艺术名家等以个人持股方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
在文化领域,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方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方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整合,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
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鼓励社会力量与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深度合作,适时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大力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大力支持有创意、有科技含量的各类文化小微企业发展。允许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出版社对外出版、网络出版等业务。
体育:全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
在体育领域,开展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试点,赋予大型场馆更多经营管理自主权,逐步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支持社会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体育场馆建设管理经营,探索国建民营、民建民营等运营管理模式。
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全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
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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