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主持人。记者 刘嵩 摄
华龙网6月21日10时45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上月23日,《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开始施行,其中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该如何追究做了具体规定,那么对于责任主体而言,都有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来督促呢?今(21)日,在《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市信访办副主任曾开宏明确回答了这一问题。
曾开宏表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是推动责任落实的有力手段。实施细则中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通报督查情况。同时,实施细则还从建立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运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考察三个层面对考核评价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信访问题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又该如何确定用哪种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对此,曾开宏介绍,将根据问题性质或采取逐级递进的方法来确定追责的方式。通报是追责方式的最低层级,针对的是情节较轻的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诫勉较之通报,主要为情节较为严重、性质较为恶劣的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受到诫勉方式追责的相关责任人,取消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评先评优资格。除此之外,采取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追责的行为,无论是问题程度,还是问题性质,都是极其严重的,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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