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水利局了解到,我市首部关于村镇供水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新法规的出台将直接影响重庆1838万人使用村镇供水的居民。《条例》的施行,不但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明确规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实行城乡同一水价。
据悉,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已建成各类村镇供水工程50.91万处,供水入户人口已达1838万人,已形成场镇以规模化供水为主,农村以小型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为主的村镇供水格局。但村镇供水的运行成本较高,部分村镇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
如何解决水价机制不规范的问题?对此,《条例》明确要求,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定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指导定价或者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村镇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条例》要求,因供水扬程高、管网长等客观原因造成村镇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的,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以缩小城乡水价差额,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实行城乡同一水价。
《条例》明确了我市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管网、同水质、同水价、同服务。也就是说,村镇居民也将能享受到和城市一样的水质和服务。
对我市村镇供水工程现状,《条例》还分类确定了供水水质标准。同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划定村镇供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定期开展村镇供水水源安全评估,制定落实村镇供水水源保护和整治措施,确保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条例》规定,农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贫困区县(自治县)村镇供水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贫困区县(自治县)脱贫及政策过渡期以后,村镇供水用电价格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等。(记者 龙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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