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险人伤理赔下月统一标准 5月1日起按新标准赔

来源:重庆晚报
2013-04-25 1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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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伤者互相扯皮

人伤专员帮你调解

重庆保监局称,按照标准,保险公司应在接到客户报案后5分钟内,完成理赔人员的查勘调度工作;理赔人员接到任务后,应在10分钟内主动联系客户;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完成对住院伤者的首次探视。

“保险公司应向客户提供一跟一人伤专人咨询服务。”重庆保监局相关人士称,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报案24小时内,应指派一名人伤专员完成与客户的主动联系,并由该人伤专员全程负责向客户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此外,人伤专员还要依据案件的进展,结合客户实际需求,及时指导客户收集、整理索赔资料单证。“人伤专员应向客户提供案件纠纷化解咨询服务。对客户与伤者出现扯皮纠纷的,做好客户安抚工作,适时介入并主动告知可供客户选择的纠纷调解方式。”

市内一产险公司人士称,在标准出台前,各家产险公司是各自为阵,在人伤案件咨询、到医院探视伤者等方面,都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公司的操作规范可能都不一样。

该人士表示,标准出台后,保险公司有了统一操作规范,车主心里也有底了,既知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啥时候必须来,也知道遇上纠纷可以找保险公司人伤专员一道进行调解。

保险公司首次查勘

须告诉你四点内容

保险公司对人伤车险理赔案进行查勘时,对客户有告知义务。按照标准,保险公司在事故首次查勘时,应向被保险人书面告知以下内容,并做好签收工作:人伤理赔主要流程演示图;赔偿的主要依据规定;获取详细赔偿依据规定信息的渠道;案件医疗费预赔付规定等内容。

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应通过营业网点柜面、互联网站等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赔偿依据规定文件的详细信息。被保险人要求查看相关赔偿依据文件内容的,应及时提供,保证被保险人知情权。由于被保险人原因,不能在首次查勘时书面告知的,公司应电话告知相关事宜及查询方式,并做好录音记录。

在渝投保在渝出险

适用人伤理赔标准

重庆保监局称,人伤理赔零距离,是指通过行业及各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在小额人伤快速赔付、大额人伤优化全程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等举措的基础上,实现保险公司对人伤客户的优质服务。

标准适用于依法在我市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适用范围为在重庆投保、且出险地点在重庆市内的涉及人伤车险案件中人伤部分的处理。

重庆保监局指出,标准相关服务规定均为最低要求,保险公司实际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之规定。

主城七区人伤案件

可要求上门收单证

客户在主城区指定区域内发生车险人伤赔案,可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收集索赔单证。重庆保监局称,对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渝北区范围内的人伤案件,如果客户要求,保险公司应提供上门收集索赔资料单证的服务。

重庆保监局指出,对要求提供上门服务的客户,保险公司应书面明确告知材料需审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客户产生误解,并完善签收记录。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在上述区域外,扩大人伤案件上门资料收集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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